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6-22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西航院字〔2015〕11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暑期专任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要求

1.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为现职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

2.参加企业实践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周。

3.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要做好专业市场调研,考察企业生产过程,提炼岗位核心能力并作出具体描述,结合自己所任教的课程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整合。

4.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应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各学院联系指定的企业)或《2016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报名表》(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落实的企业),实践结束后由企业签署《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意见表》,返校一个月内做好总结,并撰写《企业实践报告/总结》(不少于3000字)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含电子版),同时由学院(部)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实践成果汇报与经验交流。

5.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注意规范生产,严防一切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二、组织实施

1.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联系“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阎良)”和“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接收我校机械类、电气类、航空类的25名专任教师入厂实践。相关学院按照下表的指标及时间安排,负责落实本单位参加实践的教师,并于6月25日前将《2016年暑假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报名表》报教师发展中心。

2.除以上安排外,各学院(部)还须至少联系一家企事业单位,安排本学院(部)教师集中参加实践锻炼,每家实践单位安排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并于6月30日前将《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报教师发展中心。

三、加强管理

1.各院(部)在联系实践单位时,要符合专业实际,落实实践岗位,确保实践工作开展的真实性、有效性。

2.各院(部)应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加强过程管理,院长(主任)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的组织、检查和监督,严禁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教师发展中心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不定期检查。

(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 付超  联系电话:84258536)


附表:1.暑假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报名表

2.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3.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4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鉴定意见表

(附表请下载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