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处室)文件
西航教发字﹝2018﹞4号
关于制定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西航院字﹝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帮助教师科学合理地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目标,促进教师能力素养提升,现就制定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制定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
全校在册在岗的一线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师)和全职聘用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结合2018年度本人受聘岗位,在认真自我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人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书》(见附件),提交本单位评议研究。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评议审定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
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评议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规划进行评议审议。评议审议工作应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着重考虑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改善、各类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的取得、教学科研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对个别规划明显发生偏离的教师,可安排专家指导。经单位审定的个人规划,须在规划书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是教师实现个人良好发展的基础保障,也是教学科研单位立足专业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有力抓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实施。
(二)《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书》一式三份,一份所在单位留存,一份教师个人留存,一份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师发展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641035244@qq.com。
文中所涉附件,可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附件:《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书》
联系人:张兴 周兴志 联系电话:029-84258536。
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