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师德先进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我校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各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下同),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组织有偿补课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
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校级及其以上师德先进(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来社会各界对所属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单位文件精神,我校共推荐申报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各1个参加省级评选。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申报师德先进个人1名;学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个。
(二)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有关单位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社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
2.组织审核。学校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三年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5)近五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2013年以来所属教师获县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编排(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8269312@126.com)。
四、时间安排
5月17日至5月19日,各有关单位按推荐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5月23日至5月27日,学校组织审核并提出初选名单,经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通过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有关单位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教学第一线,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在学校正式上报前在所属单位组织或参与不少于两场的师德报告活动,并有现场活动影音资料及纸质记录。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文中涉及相关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教师发展中心 校工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