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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21-12-06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在职培养与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帮助广大教师尽快适应本科教学需求,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要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培养并重的原则。

(二)应当以我校的“十三五”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依据。

(三)应当符合教师的成长规律,贯彻按需培养、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专任教师的在职学习。

二、总体要求

教师在职培养培训工作应当遵循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以先进的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为培养的主要内容,致力于提高教师的思想境界、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积分要求

每名具有承担教学工作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含实验教师)均须参加在职培养培训积分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职教师(含实验教师)每年积分须达到30分;

(二)兼职教师(含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管理干部和专职辅导员)每年积分须达到20分;

教师在申请晋升职务(职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时必须提供《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在职培养培训积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积分登记表”,见附件)以供审核,未达到积分要求者,该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不能为优秀。积分要求同时作为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积分办法

(一)学校每年提供不少于12次的校内培训或讲座,各二级学院(部)每年提供不少于3次的培训或讲座。教师参加校内培训或讲座,每次积3分;以主讲人身份参加校内培训或讲座并提交讲稿的,每次积6分;

(二)参加省人社厅或教育厅安排的继续教育培训,每8个学时积1分;

(三)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部)组织安排的企业实践或挂职锻炼,每周积6分;

(四)参加省级以上学会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学习班,凭毕(结)业证书(证明)经教师发展中心审验通过,并在学科组或教研室范围内专题汇报交流,提交交流稿后,每8个学时积1分,每次最多积6分;

(五)其他可以积分的培训进修形式以教师发展中心认定为准。

五、积分登记

(一)学校每年统一印制《积分登记表》,年末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积分登记表》由教师本人负责日常登记,各二级学院(部)配合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保存积分登记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三)教师每完成一次培训任务后,应及时登记培训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四)各二级学院(部)每年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申报前,将《积分登记表》和相关支撑材料送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通过资格初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职培养培训任务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1.年度内参加访问学者或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2.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3.休产假的;

4.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