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文件 >> 正文

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

日期: 2021-12-13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规范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学校决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教师中广泛开展企业实践锻炼,鼓励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等科研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意义和目的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应用型高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密切与行业企业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通过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继续教育,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推动学校内涵建设。

通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运行规律及企业文化,掌握企业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并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等相融合,达到将我校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实际需求相结合的目的,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途径。

(二)在企业的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和实际应用情况,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促进教师自身素质与能力的提高。

(三)在企业实践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二、时间要求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也可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安排在学期内。

   每名教师以3年为一个周期,工科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总时间不少于6周(不含教师带队实习),人文、经管、基础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总时间不少于3周(不含教师带队实习)。

三、组织方式

   (一)每年暑假,由学校统一联系落实部分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周,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时间安排和专业需要等情况组织报名参加。

   (二)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部)教师的企业实践活动,时间安排以确保本单位教师能够达到参加企业实践的基本时间要求为原则。

   (三)报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企业实践锻炼的二级学院(部),须填写《暑假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报名表》(见附件1),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

   (四)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活动,须向学校申报备案。参加教师须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部)须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见附件3),学校批准后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四、纪律要求与考核办法

   (一)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由具体的组织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人开展不定期检查。

   (二)对于二级学院(部)自行联系的企业,原则上要求是行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

   (三)组织单位要根据专业实际,制定详细的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详实的实践内容,并落实到位。

   (四)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严格遵守企业的作息时间和相关规定,不得迟到、早退,凡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违规的,视同违反学校相应规章制度处理。

   (五)对于不能保证实践锻炼有效天数的,不计入本人本次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对于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须注意企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七)教师在实践锻炼中要认真工作,做好记录,实践结束后由企业签署《西安航空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鉴定意见表》(见附件4),返校一个月内做好总结,撰写《企业实践锻炼报告》(不少于3000字),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含电子版),并参加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企业实践锻炼成果汇报与经验交流活动。

   (八)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岗位聘任及各种奖励评优的依据。

五、相关待遇

   (一)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每个工作日学校发给50元补助费。

   (三)对在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期间为学校的专业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合作关系等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