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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

日期: 2021-12-20信息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有潜力、能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以做好“传、帮、带”工作为重点,充分挖掘现有的教学、科研优势,使广大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熟悉高校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规律,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 培养对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配备指导教师:

(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满2年的专任教师(含转岗);

(二)根据督导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反馈等实际情况,二级学院(部)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目标

(一)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师德风范,具有奉献精神;增强青年教师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品德。

(二)帮助青年教师形成高校教师必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科学,解决如何教,怎么培养人的问题。

(三) 根据二级学院(部)规划的专业课程方向,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明确的专业课程进修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 在教学实践中,指导青年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撰写教学日志和教案;传授教学方法和授课技巧及经验;严格教学要求,组织好课堂讨论,强调对作业批改、学生上课出勤率及遵守教学纪律的管理,掌握考试命题要求和成绩评定规定。经过两年的努力,使青年教师能较好地胜任教学工作。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带领青年教师承担科研或教研任务。

四、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5年以上的本专业在职或退休教师;或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取得过校级教学优秀的本专业在职教师。

(二)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作风扎实,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关心学校发展,愿意扶持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四)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五、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指导青年教师有效开展二级学院(部)布置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三)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分析学生情况。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升备课质量和课件制作技巧,提高课堂组织能力。

(五)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录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六、 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和素材,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本指导任务和培养计划。

(二)要按照二级学院(部)有关要求的规定,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认真听课、助课,并做好听课记录,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以及运用电子媒体授课的能力。

(三)新入校青年教师(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除外)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独立授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排课的,由二级学院(部)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安排与本人指导教师相同的课程,但每周不超过4个学时。新入校青年教师上课要和听课帮教相结合,二级学院(部)应加强指导,确保新入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每学期末要提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由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分析评定,并由二级学院(部)对导师和青年教师分别给出评价意见。

七、 聘任及聘期

(一)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确定导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聘任制,聘期2年。

(三)对于特别优秀提前达到培养目标的青年教师,由其导师给出鉴定结论并经二级学院(部)审核批准,可提前结束指导期。

(四)对于指导期满仍需继续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指导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 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及建档等工作;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二级学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二)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具体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本学院(部)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日常考核的内容、方式、评分办法等,并对日常考核结果的使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期等具体事宜进行规范。

(三)指导期满后,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督导专家小组进行期满考核。督导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学院(部)之外的专家不少于2人,由学校从教学督导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该2名专家对期满考核合格与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督导专家小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或终止导师指导期限。

(四)各二级学院(部)须将期满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与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年终考核相挂钩,分别计入导师和青年教师的业务档案。

(五)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导师当年不得评优。对于指导期延长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调离教师岗位。

(六)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

(七)学校将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作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须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为增加指导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并指导期满合格,可享受2000元导师奖励津贴。

(八)各二级学院(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培养计划的进程和效果,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